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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1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 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65.77平方米。
(2) 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1的指标范围内。

表4-1-1  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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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2的指标范围内。

表4-1-2  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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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1.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3的指标范围内。

  表4-1-3  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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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1-4的指标范围内。

表4-1-4  小学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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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1-5的指标范围内。

表4-1-5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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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2.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 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0.13平方米。

(2) 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1的指标范围内。

表4-2-1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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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2的指标范围内。

表4-2-2  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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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2.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3的指标范围内。

表4-2-3 九年制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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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2-4的指标范围内。

表4-2-4  九年制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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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九年制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2-5的指标范围内。

    表4-2-5  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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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3.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 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0.13平方米;
(2) 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1的指标范围内;

表4-3-1  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4-3-1.jpg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2的指标范围内。

表4-3-2  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360截图1657123091141131.jpg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3.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3的指标范围内。

表4-3-3  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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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3-4的指标范围内。

表4-3-4  初级中学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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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3.4 初级中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3-5的指标范围内。

表4-3-5  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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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4.1  高级(完全)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 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5.30平方米;
(2) 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1的指标范围内。

表4-4-1  高级(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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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2的指标范围内。

表4-4-2  高级(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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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4.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3的指标范围内。

表4-4-3  高级(完全)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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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4-4的指标范围内。

表4-4-4  高级(完全)中学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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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4-5的指标范围内。

表4-4-5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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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完全中学校舍建筑指标按高级中学标准设置。因教学需要,其功能用房差别部分宜在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范围内调整。

4.5  寄宿制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4.5.1  寄宿制高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1) 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75.30平方米;
(2) 专用教室。应配置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5-1的指标范围内;

表4-5-1  寄宿制高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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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5-2的指标范围内。

表4-5-2  寄宿制高中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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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5.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5-3的指标范围内。

表4-5-3  寄宿制高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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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
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学生宿舍(含独立卫生间)、其他用房(含洗衣房、泳池更衣间、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4-5-4的指标范围内。

表4-5-4  寄宿制高中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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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寄宿制高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4-5-5的指标范围内。

表4-5-5  寄宿制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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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5.1.1 小学校园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1-1所列项目指标范围内。

表5-1-1  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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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小学校园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1-2的指标范围内。

  表5-1-2  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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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九年制学校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5.2.1 九年制学校校园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2-1所列项目指标范围内。

   表5-2-1  九年制学校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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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九年制学校校园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2-2的指标范围内。

    表5-2-2  九年制学校校园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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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初级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5.3.1 初级中学校园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3-1所列项目指标范围内。            

表5-3-1  初级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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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初级中学校园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3-2的指标范围内。

   表5-3-2  初级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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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高级(完全)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5.4.1  高级(完全)中学校园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4-1所列项目指标范围内。

表5-4-1  高级(完全)中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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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高级(完全)中学校园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4-2的指标范围内。

表5-4-2  深圳市高级(完全)中学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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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寄宿制高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5.5.1 寄宿制高中校园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5-1所列项目指标范围内。

表5-5-1  寄宿制高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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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寄宿制高中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表5-4-2的指标范围内。

表5-5-2  寄宿制高中校园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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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附表1-1-1  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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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2  小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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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1  九年制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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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2  九年制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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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1  初级中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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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2  初级中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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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1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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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2  高级(完全)中学校舍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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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5-1  寄宿制高中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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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5-2  寄宿制高中校舍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指标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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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

附表2-1 小学图书室(馆)使用面积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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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九年制学校图书室(馆)使用面积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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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3 初级中学图书室(馆)使用面积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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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4  高级(完全)中学图书室(馆)使用面积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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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5  寄宿制高中图书室(馆)使用面积测算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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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标准 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07年11月1日印发

http://www.docin.com/p-1504463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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