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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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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6〕4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更好地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在参考国家及其他城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2007年颁布)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8日

第四章 校舍用房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系数 K 值按以下设置:教学及辅助用房 K=0.55,其中多功能厅、体育馆 K=0.75;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K=0.65,其中教职工和学生食堂 K=0.75。

第十三条 小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二、办公用房
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
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
四、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1设置。

表1 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表1.jpg

五、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2设置。

2 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表2.jpg

第十四条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三)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二、办公用房

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

四、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3设置。

表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表3.jpg

表3..jpg

五、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4设置。

4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表4.jpg

第十五条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辅

助用房等。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二、办公用房

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

四、初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5设置。

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表5.jpg

表5..jpg

表5...jpg

五、初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6设置。

6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表6.jpg

第十六条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大、小选修课教室。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二、办公用房

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

四、高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7设置。

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表7.jpg

表7..jpg

五、高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8设置。

8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表8.jpg

第十七条    寄宿制高级中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大、小选修课教室。

(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游泳馆及更衣室)等。

二、办公用房

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控制室等。

三、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含卫生间、洗浴间)、宿舍管理及教师值班用房、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

四、寄宿制高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9设置。

9 寄宿制高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表9.jpg

表9..jpg

五、寄宿制高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0设置。

10 寄宿制高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表10.jpg

第十八条 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11设置。

   11 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汇总  单位:㎡

表11.jpg

第十九条 选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普通中小学校可根据用地条件及空间需要,将教学及办公区部分建筑物首层架空,架空层建筑面积不宜超过生均 2 平方米。寄宿制高级中学可在宿舍区额外增加架空层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可设置停车库、设备用房等功能用房,其建筑面积应同时满足人防要求。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应综合用地条件、建筑方案及停车位数量确定。停车位数量按学校教职工编制人数的50%~80%设置。
三、在用地条件满足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配置以下功能用房:
(一)微格教室。使用面积宜为100平方米。
(二)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可增设游泳池(馆)。按不同泳池规格,室内游泳池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为 900 平方米或 1630 平方米。

第二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与本标准设置规模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参照相近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按学生人数线性插值法计算;学校办学规
模超过本标准最大规模时,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参照本标准最大规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首先应满足教学用房的规模需求。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专用教室的功能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办学规模与校舍内容

第十条 办学规模普通中小学校,指包括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在内的基础教育普通学校。

一、深圳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各类学校学位需求紧张;深圳土地资源紧缺,学校用地规模普遍偏小。为此,应综合考虑办学需求和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合
理确定办学规模。 九年制学校,指包括小学到初中九年教育学制的学校。寄宿制高级中学,指为学生提供食宿的高级中学。 学校应控制班额,提高教学质量。小学班额不宜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宜超过50人。
二、本标准教学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按上述定员标准上限设置。当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相应功能用房单间使用面积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校舍内容必配校舍用房是学校为满足课程设置方案和完成教学计划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选配校舍用房是学校根据教学特殊需求和用地情况,可选择增加配置的校舍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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