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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布日期:2024-02-13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中,主要包括,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员工受伤怎么走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业务部接到员工出现工伤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北京外企公文批办单,申请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医疗报销手续,报所在的业务部经理审批,审批后转到业务支持部经理处,业务员通知受伤职工、家属及时与外企负责办理工伤报批手续人员联系。 二、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后员工的处理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至30天之内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件;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申领工伤待遇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报告; (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资料,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 (1)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2)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 (3)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3、出现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1)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2)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职工岗位安排及经济补偿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未参保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下情形属于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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